来源:华能新能源2025-07-23
三、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注意辨别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相信或参与華能科技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冒用华能新能源及所属企业名义宣传、开展的任何投资、交易及其他活动,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2025-07-23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2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已注册经营主体目录(2025年7月18日披露)。其中截至2025年7月18日已注册售电公司目录共计292家。详情如下: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5-07-22
按照“示范引领、持续推进”的原则,选取虚拟电厂示范项目,打造典型样板,通过各类媒体资源向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宣传推广,营造有利于虚拟电厂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虚拟电厂不得跨省级电网控制区聚合资源,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二)建设任务1.建设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7-22
二、关于加快完善适应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价格机制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2025-07-22
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作风建设取得实效;二是围绕能源发展“国之大者”,持续强化能源安全保供、规划项目落实、自然垄断环节等重点监管;三是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鼓励配电环节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市场地位,
202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鼓励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调度。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定义形态、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权利义务,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
来源: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07-22
本政策第七、八条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各类经营主体。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7-22
同一节点内的经营主体不允许开展互济交易。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买方经营主体申报价格上下限范围暂定为 元/兆瓦时,卖方经营主体申报价格上下限范围暂定为元/ 兆瓦时。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7-22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广东参与交易的经营主体数量达8.5万家,上半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约294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8%。市场化交易电量增长,推动绿证交易规模扩大。
来源:朗新研究院2025-07-22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市场主体,已经入市的主体也持续受到影响,因此,与各类主体存在紧密关联的代理购电机制本身也在不断演变。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5-07-22
经营主体以计划单元为单位参与现货市场的申报和出清。...初期,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方式如下:分布式新能源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的可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暂不具备条件的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作为现货市场价格接受者。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5-07-22
该公司开发了具备市场成员注册、发电业务许可证上传及企业报价行为监测功能的平台,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异常信息,同时聘任7位甘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督员,通过召开信息披露座谈会通报各经营主体情况,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07-21
针对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存在的困难,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提出分布式电源可直接或通过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交易。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明确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市场地位,提出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7-21
【调度机制】第三十九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配电环节新型经营主体聚合的形式参与调度。...【经营主体】第四条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光伏设备企业、自然人等作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经营主体】第四条 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光伏设备企业、自然人等作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调度机制】第三十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配电环节新型经营主体聚合的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