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2-01-11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1
第二节 关键环境信息提要第六条 企业应当对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情况、污染物排放以及碳排放情况等进行摘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年度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包括新获得、变更...、延续、撤销和正在申请等情况;(二)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情况,包括各种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及利用处置量,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碳排放量等;(三)年度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来源: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01-10
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十三五”期间,全区二氧化碳排放呈现增长态势。2020年,全区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1550万吨。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2-01-10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16家第三方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企业2020年度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1-10
来源:辰于公司2022-01-07
一是摸清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将需要借助搭建新的监测系统,捕获数据并对多重类型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和对比,才能获得真实、可靠的碳排放数据。...而中国大多数企业此前并没有相应准备,在很多方面存在欠缺:对自身的碳排放情况不了解,缺乏监测自身碳排放的必要技术以及支持系统,减排的方向不明确等。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01-07
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重点核查随车清单、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排放情况等。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护(i/m)制度。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1-0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7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自主监测:省、市两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每年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以及自行监测。...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提升末端治理水平,深化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加强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水污泥的处置力度。严格管控各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源。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1-06
第九条 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不得参与核查对象的核查期碳排放情况报告编制活动;(二)核查活动的任何环节不得外包;(三)不得参与所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的任何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相关活动...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不得参与核查对象的核查期碳排放情况报告编制活动;(2)核查活动的任何环节不得外包;(3)不得参与所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的任何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相关活动,如代管重点排放单位配额交易账户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1-06
第九条 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不得参与核查对象的核查期碳排放情况报告编制活动;(二)核查活动的任何环节不得外包;(三)不得参与所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的任何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相关活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6
设备正常运行;(二)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处理生活垃圾以及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6
(一)加强农用地环境污染防控与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结合农用地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进一步排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动态更新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等,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5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30
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披露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30
对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开展长期监测,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加强暴雨、汛期等重要时段水质监测。开展农业污染物排入水体负荷核算评估,确定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2021-12-29
韩松:《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