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第六章 其他固体废物第三十六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 建筑垃圾产生及消纳单位,应当对弃土采取工程回填、矿坑修复、堆山造景、低洼填平等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处置;对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有再利用价值的,产生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资源化利用
来源:中项网2023-12-26
业主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 咨询人:杨工电话:13808456610邮箱:holdone@163.com 6.项目标题:安徽省淮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化处置中心(一期)项目 所需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