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市政府2023-12-27
第十条充电设施所在场地管理方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做好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充电设施所在场地开展日常巡视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告知充电设施产权单位及运营单位,并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随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的充电设施建设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督促产权和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及设计要求对新建住宅同步建设及其它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充电设施组织验收,将规划设计要求的专用电表间和充电设施配建工程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引导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