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7
第二十三条 在黄河三角洲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河造田,违规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存放物料;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建设尾矿库、渣场;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在黄河清水沟流路和刁口河入海备用流路管理范围内,从事河道整治或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排污、海岸防护整治工程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黄河河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