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06-01
6月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宜春樟树市盐化工基地热电联产项目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2022-05-25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能源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05-1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1131号联系方式:0791-868665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来源:九江市2022-05-16
2022年2月,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和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10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31日...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以新带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5-07
,于2022年2月25日签订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协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便捷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势互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在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03
江西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江西省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45家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公示如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23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4-22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规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跨省移出许可条件,跨省移入同意条件以及跨省转移应当提供的材料等内容。
来源:江西生态环境厅2022-04-21
为进一步推进《江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4月15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组织召开了江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讨论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21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暂行办法》,全面规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各项基本制度。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4-14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2022-04-14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4-14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04-07
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7日届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受理江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一期)做出批复决定。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4-06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4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2021年度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情况备注:以上均为第一次评审通过数,风险评估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未交叉。...》《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29
并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
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2022-03-29
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优化项目布局,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实施意见》(赣环固体〔2020〕32号)要求,发布我市2021年度鹰潭市内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过剩项目情况公示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3-25
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便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