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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水污染防治设施”相关结果401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5-11

      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各地要积极宣传新标准,指导、帮扶现有排污单位提前谋划、改造升级水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探索黄河流域涉水企业差异化排污管控,引导流域涉水企业绿色发展。

      来源:环保产业法律实务2021-05-06

      2020年9月-1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调查,查清该污水处理厂共累计投加131余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雄安发布2021-03-01

      在河流、湖泊、运河、渠道、淀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九)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2-28

      三、严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2-03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COD去除剂”——水质监测数据造假 是污水处理厂“监守自盗”

      来源:济南时报2021-01-28

      这起案件发生在陕西神木,由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神木)有限公司运营的神木市污水处理厂使用一种“cod去除剂”处理污水,该行为被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中国环境2021-01-27

      生态环境部认定,使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深度 | 城镇污水厂进水超标致出水超标的法律责任探究

      来源:E20水网固废网2021-01-25

      运营单位在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前提下,出于优化工艺、提升效能等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部分工艺单元运行且污水达标排放的,不认定为不正常 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1-25

      2020年9月-1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调查,查清该污水处理厂共累计投加131余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地方生态环境局对该污水处理厂使用“cod去除剂”构成“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以20万元和40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1-01-22

      认定宏达公司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沉淀池底部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宏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1-08

      第四十四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排污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记录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一条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12-31

      合理认定处理超标责任,明确了运营单位不被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况,以及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问:《通知》有哪些亮点?

      来源:JIEI创新实验室2020-12-29

      运营单位在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前提下,出于优化工艺、提升效能等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部分工艺单元运行且污水达标排放的,不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关注的是:《通知》明确“运营单位在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前提下,出于优化工艺、提升效能等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部分工艺单元运行且污水达标排放的,不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29

      运营单位在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前提下,出于优化工艺、提升效能等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部分工艺单元运行且污水达标排放的,不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南昌县发布2020-12-23

      围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排污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深化河湖长制,统筹环保、水务、交通、农业、属地乡镇的力量,加大考核监督,强化日常监测,严格执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12-18

      3、《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利用渗坑排放污水属于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17

      运营单位在已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前提下,出于优化工艺、提升效能等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暂停部分工艺单元运行且污水达标排放的,不认定为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17

      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河涌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六)在河涌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涌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08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03

      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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