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6-10
启动黑烟车抓拍网络建设试点,健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闭环监管体系,推进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环保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及联动执法信息核查机制,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基本构建“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1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6-02
加大在用车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测监控体系,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检验、维护维修的闭环管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5-08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对违反《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的检验机构暂停接收数据,对排放检验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1-05-06
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和“环保取证+公安罚款+交通监督维修”的监管机制,建立“监测-维修-执法”闭环工作机制,重点查处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对vocs和nox贡献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1-05-03
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来源: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21-04-15
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五)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或者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上传排放检验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及其他相关管理数据和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
来源:晋江生态环境局2021-01-25
同时,压实机动车环保监管,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实现新国标检验,开展机动车尾气上路执法行动。
来源:正北方网2021-01-13
此外,呼和浩特市还大力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机动车遥感监测及黑烟抓拍监管平台、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现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数字化和规范化。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0-12-22
条款解读放开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异地检测。3取消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政府定价 条款内容删去第三十条省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科学测算、合理核定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2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08-19
2019年,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05
第七条【列入范围二】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监测服务、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动车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的环境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23
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7
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控系统,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15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流程及规范、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覆盖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评价和综合分析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07-14
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0
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来源:民乐新闻2020-06-12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名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每辆机动车处五千元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26
积极发挥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平台作用,规范管理环检机构,严把检测质量关;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全面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09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全年现场监督检查联网的维修单位(m 站)不少于200 场次;对发现维修单位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虚假维修行为,做好取证工作并移交市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