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挖贝网2019-09-29
(3)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匹配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9-23
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低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污量。辉县市、卫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本地矿山停止开采。(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9-20
第五十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9-19
个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时间、采取的焚烧工艺、选择的焚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烟囱高度、处理效率等会有所差别,规划污染物排放的准确数量在现阶段无法确定,因此本阶段只能类比已批复环评报告的垃圾焚烧项目的产排污情况对排污量进行测算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9-09-12
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来源:北京日报2019-09-08
在邵庄子村,北京排水集团根据这座小村的排污量,先期启动了应急治污措施,已于7月底前精准设置一台日处理80吨污水设备,村民家庭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或专人收集到设备里,经过净化过滤后,水流进入末端的生态净化系统
来源:北京日报2019-09-06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9-05
《条例(草案)》指出,禁止在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第二节 饮用水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准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来源:《环境科学与管理》2019-09-05
运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向项目涉及的排放源征收许可证费,以维持项目的运转,许可证费一般按照各排放源的排污量进行征收。
来源:《染整技术》2019-09-04
山东省水资源缺乏,企业没有取水指标(地下水需要软化),很多企业采用再生水用于生产,和地下水价格差不多,排污量也要达到排污许可的指标。...排污权交易情况能真实反映排污企业所需要的排污量。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建立交易市场,敦促企业在买卖排污权的经济效益和治理成本之间进行衡量,引导和刺激排污企业自发治理。
来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2019-09-02
而且这种推定出来的课税事实,针对的是排污量,而非纳税义务的发生。...税务机关只是征收公课的国家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即排污量的判断已经溢出了它征管能力的范围。
来源:污水处理2019-08-29
工业新水作为钢铁企业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含盐量的降低可以直接提高循环水系统的浓缩倍数,同时可以有效地减少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污水量,从而控制整个钢铁厂工业水系统的排污量和补水量。
来源:《基层建设》2019-08-26
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业水的消耗,还增加了公司的排污量及排污费用。3.2.2 解决方案所有的稀释水和消泡水,由公司六汾河的中水所代替,并对消泡水进行加压,以保证消泡压力。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8-19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及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8-05
第四十六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三)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四)从事采砂、毁林开荒等活动。
来源:《防护工程》2019-07-29
(11)凝结水精处理的问题包括由于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进水含铁量较高,经精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质含铁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致使目前锅炉排污量偏大,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19-07-19
第四十一条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三)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四)从事采砂、毁林开荒等活动。
来源:新家园环保2019-07-16
同时通过推广清洁生产工艺,从电镀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减少排污量,变“被动治理”为“积极治理”,也是解决电镀废水污染的根本方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7-10
主要领导对空气质量负总责,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包干到人,明确1名领导为责任人,牵头推进管控措施落实。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