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人大2026-08-07
2.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删去原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一、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1.增加一款,作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