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人大2023-12-27
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和设施,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2023-12-08
第二十一条以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产生的残渣、飞灰,应当进行安全处置。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