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州日报2013-07-05
第二类为达到国家污染减排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要求,负荷率(即设计处理能力的使用率)达到60%以上,出水达标排放,但未通过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的污水处理设施,市、县(区)财政分别按照每削减1吨cod...第三类为主体工程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已建成,负荷率达到30%以上,出水达标排放,但未达到国家污染减排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市、县(区)财政分别按照每削减1吨cod分别给予8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