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03-06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3.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福建能监办2025-03-05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监管机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2025-03-03
附件:“山东省地热能试点工程”项目(第二批)名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能源局2025年2月25日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2025-02-28
“光伏+建筑”项目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粤建科〔2024〕256号)关于“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来源:阳江市人民政府2025-02-27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02-24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02-24
(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5-02-19
时间:2025年5月14-16日 地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西北 最大 市政环卫展 ——组织机构(邀)指导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支持单位昌吉环卫局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02-19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2-13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5年2月8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22年8月10日至9月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02-12
原文如下: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
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
压水堆核电厂热电联供技术等多项电力技术,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2-12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管理,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02-11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2025-02-11
为确保《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12月17日印发书面征求意见函,向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印发书面征求意见函,向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部分新能源企业和省能源局法规处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5-02-10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5-02-10
七、参观观众(一)市、县(市区)政府及工信厅(局)、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公安、国土、环保、商务和质监、城管部门、建筑业、房产、设计、建筑节能、墙体等相关部门
来源:四川省发展改革委2025-02-06
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