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北极星为您找到“销户手续”相关结果86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

      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小时前

      2、对超容发电项目,经核实现场发电设备容量超备案容量且拒接整改的,由县供电公司办理销户手续。对长期停运项目,经核实确无恢复发电条件的,由县供电公司办理销户手续

      贵州铜仁石阡关于加强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来源:石阡县人民政府前天

      (三)建立退出与“僵尸桩”清理机制1.充换电设施因规划调整、租约到期等原因需要拆除或迁移的,产权人或运营企业应提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规定向供电部门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同步在省级平台更新设施状态。

      四川成都充电设施管理办法:推广车网互动应用,接入虚拟电厂参与电网调峰、需求响应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08-05

      (一)充电设施迁移或终止运营的,所有权人应主动拆除设施,办理销户手续,恢复场地原状。供电企业或转供电主体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市级监管平台报告上月销户情况。

      内蒙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电网企业、虚拟电厂等开展车网互动应用场景实测

      来源:呼伦贝尔市能源局2026-07-31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向电网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电网企业应当定期汇总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拆表销户数据,并向自治区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推送销户数据。...第三十一条 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书面报告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主管部门,向电网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并向自治区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推送“关闭下线”状态。

      来源: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07-17

      3.设施老化严重、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安全标准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产权人限期拆除,拆除后按程序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主体、运营管理平台系统及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或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变更相应信息;退出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或运营企业应当向电网企业或转供电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

      四省明确:红区配建储能可安全分布式光伏!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整理2026-06-25

      第三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向电网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6-05-19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向电网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电网企业应当定期汇总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拆表销户数据,并向自治区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推送销户数据。...第三十一条【拆除流程】公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向充(换)电基础设施备案主管部门提出拆除申请,向电网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并向自治区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推送“关闭下线”状态。

      国网拟注销、清退135个分布式光伏项目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6-04-14

      此次清理行动依据《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发改能源规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向电网企业提出注销中请,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2026-04-08

      第十七条  充电基础设施终止运营的,产权所有者应当向属地供电公司办理销户手续,按照要求及时拆除失效设施设备。各县(市、区)供电公司要及时将销户情况与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鑫铂股份:终止60万吨再生铝项目

      来源:鑫铂股份公告2026-03-06

      项目调整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02-25

      第十七条 充电基础设施不再运营的,所有权人应当向供电部门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及时拆除充电基础设施。拆除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清理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河北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自用比例30%~50%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1-03

      第三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向电网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5-09-30

      第三十一条 充换电设施不再运营的,产权所有者应当向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获得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电企业办理销户手续,及时拆除相关设备。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5-09-15

      第三十二条 充换电设施不再运营的,产权所有者应当向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获得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电企业办理销户手续,及时拆除相关设备。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5-09-08

      充电基础设施退出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或运营企业应当向电网企业或转供电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及时拆除充电基础设施。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将拆表销户信息报属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主管部门。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2025-08-11

      第三十五条 充换电设施不再运营的,产权所有者应当向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获得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电企业办理销户手续,及时拆除相关设备。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2025-08-06

      私人充电基础设施拆除的,需向电网企业申请办理拆表销户手续。第三十三条 各设区市要做好长期失效桩的治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公共、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再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方应拆除设施,向电网企业申请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并向当地备案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备。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2025-06-12

      第二十条充(换)电基础设施不再运营的,产权所有者应当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获得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电企业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并及时拆除相关设备。

      来源:湖南省发改委2025-05-30

      第二十六条 充换电设施不再运营的,产权所有者应当向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获得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电企业办理销户手续,及时拆除相关设备。

      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5-05-12

      充换电设施终止运营和使用的,充换电设施所有人应在30日内向供电企业办理销户手续,及时拆除设施设备,并将拆除信息在市级平台进行登记。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