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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自备水源”相关结果182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08-20

      严格自备水源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省水利厅指导)加强对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2025-07-31

      自备水源用户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工厂等不适用水消费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特殊垃圾产生用户,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

      云南省重点区域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征求意见稿)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01-16

      严格自备水源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督导帮扶单位:省水利厅)加强排水执法监督。

      来源:九江市发改委2024-09-05

      第十二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缴纳义务人,其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直接征收或者依法委托有关单位征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执行和监督力度。

      来源:宿州市水利局2024-08-19

      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三、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挖掘节水潜力,提高各环节用水水平和用水重复利用率,确保各项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等要求。

      《贵州都匀市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2024-06-25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量;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职责分工(一)市水务局:履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督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做好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做好征收相关工作;负责核定汇总收缴的污水处理费并上交市财政局;负责自备水源的管理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2024-03-13

      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其城镇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第三十六条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2024-03-07

      2.自备水源、自清自运单位及个人:由缴纳义务人到代征单位窗口缴纳或由执收单位负责上门收取。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02-02

      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的用户,其城镇污水处理费分类计入供水价格,由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其城镇污水处理费由税务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税时按当地城镇供水价格分类标准一并计量收取。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2024-01-22

      (四)自备水源自备水源用户收费标准参照上述三类标准执行。(五)营运交通工具类1.客运车辆大型客车、中型客车:10元/辆·月。小型客车、出租车:5元/辆·月。2.货运车辆4.5吨以上:30元/辆·月。

      来源: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023-12-05

      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征;自备水源用户根据用水性质,与公共管网供水用户执行统一征收标准,其污水处理费委托水利、税务部门在征收水资源费(税)时代征。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2-01

      甘肃省水利厅2016年1月要求,2016年全部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张掖市不仅未落实相关要求,甚至又为经开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河西制药等49眼井发放了取水许可证。

      《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08-18

      3.商业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按“用水量折算系数法”折算吨垃圾用水量,委托铜陵首创水务公司或转供水、自备水源企业随水费捆绑代收,按0.2元/m3·月收费。...、征收方式及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征收范围、对象和原则,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调整意见(详见附表):1.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委托铜陵首创水务公司或转供水、自备水源企业随水费捆绑代收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5-22

      严格执行《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力度,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尽快实现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同级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02-24

      印发《关于超计划用水排查情况的通知》,通报了各市计划用水排查和整改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发现超计划用水现象及时进行警示,督促年度用水量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对于超计划用水的自备水源用水户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2-15

      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征收率,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县级财政应给予补贴;各县(市)要加强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力度,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需要

      山西省“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1-19

      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施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按规定给予补贴,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10-13

      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征收率,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同级财政应给予补贴;各地要加强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力度,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需要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9-08

      第五条市住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统筹管理工作,审批区城管部门上报的自备水源缴费人核定费额、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未按时缴费处罚等工作;区城管部门负责自备水源缴费人费额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未按时缴费处罚的初核工作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7-27

      使用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等)的单位和个人有水表的,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水表或水表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全市各镇镇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或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从江河湖泊取水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镇污水处理费(市政排水设施未覆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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