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09-19
第三十七条 电化学储能建设、调试、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信息安全事件时,电化学储能各相关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处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工作,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设计应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合理确定储能电站和储能设备的选址布局、储能技术选型和安全设施配置,并满足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国家能源局关于防止电力安全事故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