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10-07
庭审现场,主审法官围绕起诉书陈述的违法事实,紧扣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序开展法庭询问,对被告三次因超标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等事实进行调查。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1-02-11
受这种观点的影响,我国原《侵权责任法》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救济的主要是特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因此其中只是规定了环境污染的责任,而并没有规定破坏生态的损害及其责任。
来源:河北新闻网2021-02-07
在一般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里面,它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污染者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才可以,而不需要举报者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于生态破坏问题则相反。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1-01-11
来源:住建部2020-06-09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2020-03-04
同时,导致相关法律责任的事由和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具体归纳如下:民事责任:主要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来源:《沈阳工业大学学报》2019-08-30
一审法 院基本采纳了常隆等三公司的意见,认为自然之 友未提交能够清晰界定常隆等三公司及此前各阶 段生产企业各自应承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范 围、责任形式、责任份额以及责任金额的证据,并 且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08-15
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2017年10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成立湘江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湘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及涉水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审案件。
来源:中吕能源法律服务圈2019-07-31
实践中,也曾出现过风电企业因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被起诉的实际案例,风电企业应引起足够重视。...其典型意义在于本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无论是对司法实践还是相关企业均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就本案中关键点现分析如下:(一)本案中的侵权行为是什么?
来源:中吕能源法律服务圈2019-06-27
实践中,也曾出现过风电企业因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被起诉的实际案例,风电企业应引起足够重视。一、某风力发电公司致倪某某中华鳖死亡环境污染侵权案倪某某于1993年建温室养殖场养殖中华鳖。...其典型意义在于本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无论是对司法实践还是相关企业均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就本案中关键点现分析如下:(一)、本案中的侵权行为是什么?
来源:自然之友2019-03-04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判决对诉讼时效的判定规则符合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对其他类似环境侵权案件诉讼时效的确定有参考意义。...1、 污染者担责是土壤污染相关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被上诉人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该判决认为,污染者担责是《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确定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来源:生态资本论2019-01-02
据二审宣判结果,三家被上诉企业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在判决生效1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污染行为向公众赔礼道歉;三家被上诉企业向自然之友、绿发会各支付本案律师费、差旅费23万元;驳回两环保组织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18-11-27
民事责任可能涉及普通财产侵权责任或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具体根据个案情况而定;刑事责任则可能因非法倾倒行为引发环境问题而触犯“污染环境罪”。
来源:检察日报2018-07-30
在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尚未将生态破坏规定为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使得民事侵权制度间接规制生态环境损害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来源:《中华环境》2017-11-21
文章导读:本案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因产生危险废物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危废处置链条涉及多个主体,且危废处置跨省跨区,相对较为典型,希望通过本案的探讨能对涉危废处置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有所了解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17-10-3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污染者是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并且这种责任不以违法性为要件。《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将承担土壤污染侵权责任的主体扩大至有过错的第三人。
来源:风电峰观察2017-06-26
通过查阅资料发现,谁主张谁举证在遇到法定举证责任倒置时就会不适用,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就属于这种类型,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来源:北京日报2017-01-23
首先,拓展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对象范围。按照现行《侵权责任法》和环境立法,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般适用于企业的点源污染。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6-07-28
胡卫.环境污染侵权与恢复原状的调适〔j〕.法学论丛.2014,(12). 魏振瀛.民法(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683.
来源:法制日报2016-04-11
据该负责人介绍,201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再审申请人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等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一案进行询问,并当庭裁定驳回化工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