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2026-03-13
、土地使用权人未依法报送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五)土壤污染责任人未依法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六)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未依法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第四百三十九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1-22
合理利用修复后土壤,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或按约定开展后期管理的单位应当明确后期管理要求。五、强化组织实施(八)加强档案管理和应用。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10-28
地块完成原址污染土壤清挖转运和效果评估,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在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承诺合理时限内完成转运污染土壤处置和整体效果评估的条件下,可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5-08-28
《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企业或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的,将承担行政责任。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十四)应编制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效果评估报告,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7-29
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二是抓实“一张清单”,降低周边影响。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将近万个地块纳入监管,督促查明污染。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5
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土壤修复活动,如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启示意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对于污染地块应当如何修复、如何进行污染防治均有详细规定。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3
三是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6月11日...二是对列入《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5-06
《指导意见》围绕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全过程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建议,可为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管理部门提供指导。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4-22
三、有关要求(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有关要求,对名录内的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并对已移出名录的地块加强跟踪监管。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2-20
第八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责任人认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人灭失的,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落实土壤修复方案
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2024-01-31
对通过监测发现污染扩大的地块,责令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限期管控或修复。严格信息公开监管,依法推动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信息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1-08
一、理念先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一)大力培育绿色低碳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培育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鼓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行业协会、从业单位、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2023-12-08
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委托有专业能力单位进行风险管控效果、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
来源:浙江人大2023-11-27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方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第三十九条 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编制修复方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3-11-07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来源:西宁市人大常委会2023-08-31
第四十一条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