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前天
排污单位出让排污权指标的,应根据全额交易价款,开具发票给受让方。集团内部协议转让排污权指标的,由出让方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即价格高者优先获得所需排污权指标后,当出让的排污权指标还有剩余时,再分配给价格次高的,依此类推,直到出让的排污权指标数量全部分配完毕或全部受让方均获取时停止分配。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前天
(3)加力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围绕促进土地、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布局一批省级试点,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革经验;持续深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04-09
推进百色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试点工作。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2026-04-09
稳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环境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实施宁洱天恒、澜沧三环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2026-04-08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权益融资企事业单位“白名单”机制,支持生态环境权益“汉交所”建设,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生态产品价值等转化利用。四、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一)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6-04-08
强化数据赋能,集成融资企业重庆碳市场、排污权等相关数据信息,为金融机构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提供数据脱敏验证服务,降低“洗绿”和“漂绿”风险,全面提升碳配额融资数据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2026-04-02
大力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积极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探索推进竹林碳汇价值转化实现路径,促进林业碳汇资源价值化、金融化。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6-04-01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6-03-27
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工程纳入排污权储备库。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第二十四章 健全现代地方财税金融管理体制完善现代地方财税管理体制。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6-03-23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深化国家低碳城市、气候投融资等试点示范,拓展“碳惠通”应用场景,搭建碳足迹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质增效,推进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深化国家低碳城市、气候投融资等试点示范,拓展“碳惠通”应用场景,搭建碳足迹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质增效,推进排污权、用水权交易。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6-03-20
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该政策实施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以真金白银助力产业集群提质增效、做强做优。...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探索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发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作用,对减污降碳项目、符合条件的在产企业污染防治项目等予以支持。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6-03-18
我国还应进一步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主体的进入和退出、履约奖惩机制建设,对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提升监管力度;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重要位置,明确排污权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2026-03-17
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总量保障,省级财政回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
来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6-03-04
切实做好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审核和排污权核定工作,储备排污权高效保障重点发展产业项目总量需求。(二)深入落实严管优服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6-03-03
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创新碳配额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产品,探索可持续目标挂钩贷款、转型支持贷款等转型金融产品,推广碳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建筑类reits等工具。...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创新碳配额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产品,探索可持续目标挂钩贷款、转型支持贷款等转型金融产品,推广碳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建筑类reits等工具。
来源:甘肃生态环境2026-03-02
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纳入省政府“小切口”改革事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规范全省排污许可管理,实现5512个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02-27
排污权储备管理、排污权监管能力建设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第三章 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出租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得在同一时间段就同一指标申请承租排污权,承租排污权的单位不得在同一时间段就同一指标申请出租排污权。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6-02-24
七、完善排污权储备制度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可通过预留、收回、回购等形式对本区排污权进行储备。排污权储备来源包括预留的初始排污权、政府投资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市场回购的富余排污权以及依法收回的排污权等。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02-24
二、合理核定权属排污许可证为排污权确权凭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权指标核定工作,排污权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出售(让)的排污权有效期限不足5年的,出售(让)方应按有关规定补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