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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琼慧:绿电直连政策与商业模式探讨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6-04-03

      国际层面,2023年7月生效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成为重要推手。该法规对电池碳足迹设置严格准入标准,仅认可绿电自发自用与电力直连模式,不承认绿电交易与绿证,直接倒逼出口型电池企业加快绿电直连布局。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3-09

      单凭某个企业很难打通全链条,于是我们联手龙头企业,共同构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真正实现了“废电池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初心。目前,全国每三台退役的新能源汽车,就有一台的废电池交由我们处理。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装置经济性评估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来源:储能科学与技术2026-02-24

      (6)式中:和分别代表储能寿命结束时的最大容量与电池能量密度;为电池的回收价格,一般与报废电池的种类、市场因素等有关。

      来源:湖南省发改委2026-02-12

      废电池和电解液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未经回收处理的报废电池应存储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的环保与安全要求的场所。

      来源:大同市人大常委会2025-12-18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授信总额10.52亿!东莞市首推“绿色无废贷”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2025-12-12

      针对其增加废电池、废活性炭等有价危废的采购资金需求,东莞农商银行迅速响应,通过“信用+辅助担保”的方式,成功为其授信并发放500万元,有力支持企业专业运营与持续发展。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1-13

      市发展改革委)九、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认证制定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培育第三方核算、认证机构,支持开展出口导向型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标准编制,积极指导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电池与废电池

      来源:杭州市发改委2025-11-03

      市发展改革委)九、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认证制定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培育第三方核算、认证机构,支持开展出口导向型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标准编制,积极指导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电池与废电池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1-03

      市发展改革委)九、推进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认证制定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培育第三方核算、认证机构,支持开展出口导向型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标准编制,积极指导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电池与废电池

      《杭州市推动碳排放双控工作十条》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30

      一是指导企业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等新型贸易政策,支持开展出口导向型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标准编制。

      从“碳焦虑”到“碳优势”:精准碳治理推动绿色发展

      来源:浙电e家2025-10-29

      2026年1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又称“碳关税”)开始实施,对首批纳入的六类产品中的隐含碳排放量征收碳关税;2027年8月,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将正式生效,规定在欧盟市场上投入使用的动力电池需提供碳足迹认证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2025-10-21

      如欧洲2023年发布的《电池和废电池法》,提出电池生命周期循环利用相关的要求,包括再生材料使用、废弃电池收集率、回收效率、材料回收利用率等。

      来源:电联新媒2025-09-26

      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等模式通过“新能源发电+就近直接供电”的路径,让用户能够直接锁定绿电来源,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与废电池法》等国际规则对产品碳足迹提出更高核算要求的趋势下,以上模式可为我国高耗能企业塑造更过硬的碳竞争力

      来源:上海市政府2025-09-17

      废灯管、废电池、油漆及油漆桶等属于有害垃圾,应该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二、装修垃圾产生者义务(一)装修人定义装修人是指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三)生活垃圾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属于生活垃圾,如旧衣物、油漆桶、废电池、水桶、涂料刷、餐盒等,产生后应与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分开投放,投至对应的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内,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09-02

      以欧盟碳关税(cbam)背景下的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为例,自2024年起欧盟市场销售的废旧便携式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工业电池(含储能电池,储能电池应用该法规较晚,预计2026-2027年开始生效)必须申报碳足迹

      来源:电联新媒2025-08-05

      更加迫在眉睫的是,欧盟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等规定围堵我国出口企业,对外贸“新三样”设置碳壁垒。而我国反制“工具箱”里的购电协议(ppa)和绿证等工具,欧盟并不完全认可。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08-01

      二、对策建议(一)建立科学准入机制,关注储能产品全生命周期价值建议参照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建立“三阶准入”制度。

      寰视 | 德国绿电直供模式分析及其启示

      来源:电联新媒2025-07-25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首次将“绿电直供”写入法规,明确了用户点对点购电权利、绿电购买协议(ppa)的制度保障、接入灵活性和监管支持,构建了政策、技术与法律三位一体的直供支撑体系。

      来源:电联新媒2025-07-21

      比较有代表性的政策有2023年出台《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该法案配套的碳足迹的计算规则正在陆续编制,法案为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进口产品设定碳足迹阈值分级,超过阈值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来源:电联新媒2025-07-18

      2024年,欧盟颁布的《电池和废电池法》补充法规规定,碳足迹核算中使用的电力排放数据仅认可基于全国平均电力消费结构的电网排放因子或直连电源的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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