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04-09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建设,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工作。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推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五即”规范化建设。强化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01-26
结合园区企业分布、产废情况,设置暂存点,合理布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设施,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统一收运和分拣设施,实行统一暂存和转运,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覆盖率。
来源: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2026-01-19
加快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管理体系,深化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结合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体系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机制。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6-01-07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5-12-25
持续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试点单位的规范化评估内容除常规内容外,还应包含本方案的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收运工作规范。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5-11-27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模式,落实医疗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5.深化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5-11-12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10-21
持续完善小微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工业园区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式贮存共享中心。(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2025-07-30
加快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严格依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处置,把有害垃圾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有效衔接起来。四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厘清各方主体职责边界。
来源:安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06-26
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运单位加强危险废物台账制定、申报和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生成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
来源: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5-04-30
(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慎重投资新建危险废物收集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运单位加强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合作,优化对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延伸服务。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2025-04-02
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引导性意见(一)危险废物收运项目1.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项目。...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16家(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收运单位3家(铅酸蓄电池回收)、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5家、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环节豁免管理单位1家、危险废物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单位
来源:电池工业网2025-03-28
环保业务方面,当前固危废无害化处置业务行业竞争激烈,无害化废物收运价格继续下降、资源化废物收运折率仍在上涨,企业普遍面临经营压力。
来源:舟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03-28
原则上不鼓励新增单纯从事危险废物收运的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运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收运网络,提高收运效率,优化服务延伸。(三)自行利用处置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5-03-13
公告中提到,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危废行业面临激烈竞争,无害化废物收运价格下降,资源化废物收运折率上升,同时新投产项目带来的大额折旧摊销及各项资产减值影响,公司经营极度承压。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5-01-17
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提升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水平。高标准建设“无废城市”,推进符合黄浦特色的“无废细胞”创建。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25-01-17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规定并开展考核评价。...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就地就近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25-01-03
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考核,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不断优化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20.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来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9
(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慎重投资新建危险废物收运单位,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优化服务延伸。
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12-12
第七十七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点和暂存场所。医疗废物收集点和暂存场所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疾病防治和污染防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