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02-27
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归省级储备库收储;市级财政投入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归市级储备库收储;县级财政投入产生的富余排污权,由市级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确定收储归属。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6-02-24
排污权储备来源包括预留的初始排污权、政府投资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市场回购的富余排污权以及依法收回的排污权等。...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单位通过实施减排工程或措施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并逐步推进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02-24
在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由政府投入的污染治理项目获得的富余排污权,按投资比例纳入政府储备,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产生的富余排污权由省级政府储备。
来源:上海环境2026-02-06
附件富余排污权核定方法...四、富余排污权核定 (一)核定范围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其在2026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减排工程(措施),应当核定富余排污权。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1-19
鼓励将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的富余排污权优先投放市场自由交易,对出让困难的,鼓励地方优先回购收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内符合法律法规的新、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绩效可达a级水平的项目。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5-12-01
鼓励将绩效等级先进企业的富余排污权优先投放市场自由交易,对出让困难的,鼓励地方优先回购收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内涉“两高”的新、改、扩建优先支持绩效达到 a 级水平的项目。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2025-10-24
衔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建设初始、新增和富余排污权核定系统,依托排污许可证实现核定信息登记。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5-10-20
本办法所称富余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要求实施减排工程所形成的污染减排量。...第二十条 可交易排污权包括:(一)实施减排措施获得的富余排污权;(二)排污权储备机构储备的排污权;(三)其他依法可交易的排污权。
来源:一公局集团投资管理2025-08-08
最终,成功出让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富余排污权指标,交易标的物为二氧化硫41.979吨/年、氮氧化物108.219吨/年,相当于一条日处理规模约500吨、年处理垃圾约18.25万吨、年发电量约5405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9-25
水泥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改造,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形成正向激励。(三)实行差异化管理政策。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9-18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积极参与排污权市场交易。19.支持创优和试点示范。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2024-09-12
本规范所称富余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或其他原因节余形成的排污权。...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2024-08-21
县市区储备库指标无法满足建设项目需求时,应充分挖掘本地富余排污权予以保障;仍然无法保障时,可申请市内统筹调剂。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7-08
实时跟踪污染物排放改造进度,统筹主要污染物减排挖潜总量空间,加大收储力度,开展富余指标核定,一方面作为“活水”注入“蓄水池”,另一方面推动富余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7
省级储备排污权可来源于下列途径:(一)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富余排污权;(二)中央或省级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三)金融机构依法处置单机装机容量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3
排污单位有偿取得的富余排污权可申请政府回购。排污单位转让的富余排污权有效期保持其剩余期限不变,自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成交之日起计算。...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主要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和排污单位通过实施减排工程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并逐步推进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8
依法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富余排污权可依法有偿转让或申请政府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可通过协议转让、公开竞价转让等方式交易。...排污单位转让富余排污权的价格低于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的,生态环境部门优先对其回购。排污单位转让的富余排污权有效期保持其剩余期限不变,自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成交之日起计算。(五)明确交易流程。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3-20
依法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其富余排污权可依法有偿转让或申请政府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可通过协议转让、挂牌转让、拍卖转让、集合竞价转让等方式交易。
来源: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02-01
第三十一条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可向有富余排污权指标的排污单位或排污权政府储备管理机构租赁排污权。...,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四)在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由政府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获得的富余排污权;(五)按照政府出让基准价优先回购排污单位闲置的排污权;(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12-15
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挂牌转让、拍卖转让、电子竞价等方式进行有偿转让。转让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剩余的排污权有效期保持其剩余期限不变,排污单位通过二级市场受让的富余排污权自成交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