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10-20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太湖蓝藻防控设施建设,持续加大设备、技术投入。...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和管网互联互通,开展污水处理能力提质增效行动,2026年实现化工园区专业废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16
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10-14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
来源:容县人民政府2026-09-30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北流河(容县段)、杨梅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容州镇、杨梅镇、十里镇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全覆盖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2026-09-21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逐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序推进合流制汇水区改造,重点开展合流制小区和运行年限满50年、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一点一策”溢流污染治理。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6-09-07
流域支流以嘎呀河、大汪清河、布尔哈通河、珲春河、绥芬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推进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08-17
3.提升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布局,深入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户工程,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具备条件的农村延伸。
来源:天津市人大2026-07-23
(二)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修改为“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6-07-22
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实施城区雨污混接摘除、排水管网修复清淤、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6-06-25
稳步推进金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东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新建工程,到2030年底,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低于2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稳定达到100mg/l以上,各地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
来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06-24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进水bod平均浓度偏低等问题,系统制定“一厂一策”推动溯源整改,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降氮改造、尾水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6-06-16
5.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实施城区雨污混接摘除、排水管网修复清淤、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等工程。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6-06-12
县城周边建制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建制镇,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建制镇,可采用相对集中与分散补充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6-06-05
6月4日,江苏省扬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拟定中标人公示。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2026-05-28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大涉水环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企业在线监控设备检查力度,在延河、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流域、云岩河等主要流域和能源开采、化工等行业开展执法工作,通过挂牌督办、曝光约谈
来源: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2026-05-11
排水防涝工程:实施罗甸县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罗甸县县城玉湖片区排水建设、罗甸县县城城东片区排水防涝建设、罗甸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罗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项目。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2026-04-16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与管网全覆盖,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更新老旧环卫设施设备,加快推进环卫基地规划建设。
来源:新华社2026-03-13
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百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从事水体清淤疏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底泥,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