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33分钟前
予以核准的,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施工场地外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申请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03-27
全面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督促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加强车船管理,严格执行密闭运输、路线报备、联单管理等要求,确保运输各环节数字化闭环管控、合规可控。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6-02-02
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等事项并联办理,平均审批用时压缩到
来源:国新网2026-01-13
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推行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取得实效。谢谢。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12-15
严格落实产生环节核准制度,结合实际,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设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现“全核准”,依法从严查处未办理产生核准的项目单位。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5-11-28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破解叙永县建筑垃圾“堆放乱、处理难、资源浪费”问题,规范叙永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9-24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行为的监管和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私自排放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5-07-02
许可项目有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
来源:广东省政府2025-06-12
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规范跨区域处置,推广应用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协作监管平台。落实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推动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流向等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2025-06-10
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公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设施工许可并联审批。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05-0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应当在接到建筑垃圾排放核准申请后,通过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部门应当在接到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申请后,通过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5-02-21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来源:东莞市司法局2025-02-13
第二章 处置许可第八条【申办处置证】 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垃圾的除外。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5-01-26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4-12-25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4-12-20
经营范围含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来源: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12-12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十一条【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来源:葫芦岛市城建局城建科2024-12-09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四条【处置原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属地负责、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来源: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11-04
第六条 【处置原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七条 【分类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