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第六十一条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加强对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验室固体废物,并做好实验室固体废物名称、投放者姓名等台账记录。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设有实验室的企业、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实名投放制度,对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等废弃物,依法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我省当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制度瓶颈,我厅牵头开展了《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在专题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形成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地方等有关标准对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及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