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4-07-30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1455号)对定价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主要是指以送电功能为主的跨区域电网工程,以及送受端相对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跨省输电工程,并实行单一制电量电价;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的最优路径已满时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2-04-12
五、电网企业要于每年6月底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工程资产、运维成本、收入、输送电量、线损率、线损收益分享、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等与输电价格相关的数据及有关情况。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2022-03-16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修订稿明确,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在最优价格路径满送条件下,通过其他专项工程送电的,仍按最优路径价格执行,以支持新能源更好跨省跨区消纳。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2021-12-14
三、为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体现四川水电价值,在当期出现弃水、通道能力有富余的情况下,支持大力开展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交易电价不低于省内丰水期省内常规交易电价的最高限价。
来源:奇点能源2021-12-14
输电价格下降的同时,新办法提出:“对于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如有多条专项工程送电路径且最优价格路径已满送,通过其他具有空余输送能力的专项工程送电的,仍按最优路径价格执行;在专项工程输电能力空余情况下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10-18
提出送受端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且基本一致的多条专项工程,可采用“打捆”定价方式,以更好服务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如有多条专项工程输电路径且最优价格路径已满送,通过其他专项工程送电的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1-10-1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10-15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1-10-15
《办法》提出,送受端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且基本一致的多条专项工程,可采用“打捆”定价方式;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的,按最优路径价格执行;电网企业为提高通道效率增加电量输送的,可按不高于工程核定输电价格的水平执行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2021-07-09
(三)增量收入上,原办法规定对于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的,要在基准输电价格基础上适当核减;征求意见明确按不高于核定价格的最优路径价格执行,提高了增量交易电价的上限,鼓励市场化交易行为。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1-07-06
输电价格计算公式如下:输电价格(含增值税)=输电价格(不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输电价格(不含增值税)=年均收入/(设计输电量×(1-定价线损率))直流输电工程设计输电量=设计利用小时×额定容量对于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
第三章 输电收入分享与价格调整机制第十八条 对于参与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以及在专项工程输电通道空余情况下,电网企业为提高通道效率增加电量输送的,可按不高于核定价格的最优路径价格执行,并将执行价格通知及时抄报我委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06-24
在当期出现弃水、外送通道有富余的情况下,可安排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二、外送组织(一)年度交易。1.外送能力测算。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9-02
由地方政府作为第一责任方组织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出台相应的方案和市场规则,而国网公司一般是主要实施主体,负责对相应的现货市场中的试点中省间与省内衔接,中长期与现货衔接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相应意见,同时也要开展跨区域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0-04-16
早在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就曾印发《关于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优先开展西北、四川等水电、新能源跨省区现货交易,但在政策发布后半年有余的时间中,跨省可再生能源现货市场却并没有预想中那般火爆
来源:能源杂志2018-01-09
早在今年2月14日,国家能源局便以国能监管49号发出《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开展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