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第六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禁止个人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七十条【分级分类】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动态调整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7-27
根据7月26日发布的《宁夏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宁夏将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创新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并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以加强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