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2026-03-13
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一)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
来源:泰州人大2025-10-20
放风筝或者其他空中漂移物以及未采取固定措施敷设塑料薄膜、彩钢瓦等遮盖物的;(二)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三)在电力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通道内堆放杂物、堆晒谷物、停放车辆,或者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物、易爆物,倾倒垃圾的
来源:资阳市司法局2025-09-29
、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安装照明灯具或悬挂广告牌等;(八)在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接地极址)围墙外侧3米区域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开挖坑渠,倾倒垃圾等
来源:汉中人大2025-09-05
十八、市人民政府与洛阳、三门峡、南阳、十堰、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同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推广,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防治力度,强化捕捞、采砂取土、倾倒垃圾、占用河道和岸线等行为的监管
来源:汉中市发改委2025-06-06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区域内采石、取土、挖砂、挖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等化学腐蚀物质;(三)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四)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垃圾
来源: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6-05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02-19
并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一)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三百米范围内,放风筝或者其他空中漂移物;(二)在电力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通道内堆放杂物、堆晒谷物、停放车辆,或者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物、易爆物,倾倒垃圾
来源:绍兴生态环境2024-09-18
一、越城区凤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越城区建设局执法人员对凤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楼层清理时直接从楼层向外倾倒垃圾,混凝土路面泥泞、积尘等未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问题
来源:临沂人大2024-09-02
并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一)在发电厂、变电站围墙外缘三百米范围内,放风筝或者其他空中漂移物;(二)在电力设施巡视检修专用通道内堆放杂物、堆晒谷物、停放车辆,或者在电缆竖井、电缆沟道中堆放杂物、易燃物、易爆物,倾倒垃圾的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2024-08-28
禁止下列损害再生水利用设施和危害再生水使用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再生水利用设施;(二)私装、改装、拆卸、倒装、毁坏计量设施;(三)在再生水利用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挖坑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线杆、倾倒垃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4-08-12
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必须及时转运至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第三者收取卫生费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必须及时转运至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第三者收取卫生费或其他费用。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2024-08-01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
来源:自贡市水务局2024-05-23
整治河道管理界限范围内非法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2024-03-13
第四十六条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二)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
来源:宣威市人民政府2024-03-07
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临街店铺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投放。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来源:安徽人大2024-03-05
禁止下列危及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安全的行为:(一)损毁、盗窃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设施;(二)穿凿、堵塞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设施;(三)向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设施排放或者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四)向城市生活污水排放设施排放和倾倒垃圾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02-02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一)损毁、盗窃、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二)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2024-01-10
第三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设施;(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设施;(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或者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渣废液,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四)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或者倾倒垃圾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2023-12-18
督察发现,该场并未真正停止使用,大门形同虚设,仅12月1-3日就有16台垃圾车辆进入,倾倒垃圾200余吨。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2023-12-08
第二十一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禁止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水域范围内围垦;(二)倾倒垃圾、渣土;(三)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四)擅自建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工程设施和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