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10-16
全文如下: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书、建立积分制、设立“红黑榜”等方式,约定村民(单位)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义务,自觉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等工作,共同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