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4-0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2,000,000.00 万元。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4-08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6-04-03
4月1日,大金重工发布公告称,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备案。
来源:广州期货交易所2026-04-02
原文如下:关于修改《广州期货交易所多晶硅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的通知广期所公告〔2026〕16号各有关单位:《广州期货交易所多晶硅期货、期权业务细则》的修改已由广州期货交易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来源:德业股份公告2026-03-26
3月24日,德业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行h股备案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接收。2026年1月27日,德业股份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了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6-03-24
3月23日,a股上市新能源企业双良节能发布公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来源:ST泉为公告2026-03-20
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立案。...公告显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6011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6-03-20
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代表应邀参加会议。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部属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3-19
海联讯变更公司名称的具体情况如下:公告显示,2025年9月23日,海联讯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41号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3-11
港股ipo进展方面,公司已于2025年9月提交a1申请,目前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注册。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3-04
张慧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6,00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来源:国家数据局2026-03-02
供数、用数”良好氛围,国家数据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6-02-09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7日,容百科技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6-02-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中国电气装备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来源:宝馨科技公告2026-02-02
2026年1月31日,宝馨科技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立案。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1-22
2026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先导智能拟发行不超过200,123,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1-12
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来源: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1-09
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