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02-04
关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就像王禹民所说的一样,修订《电力法》、起草《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法》等工作正在推进,但还有一定的路程。
来源:国家能源报道2016-02-03
随着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及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逐步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建设过程,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为主干,辅以《电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02-03
而反观我国,《电力法》修订进程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实际和发展趋势,监管规范尚不健全,交易规则至今处于空白状态。...过去,《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基于输配售不分的传统体制,确立了一个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原则,因此不会存在配电网经营权竞争问题。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6-02-03
一般来说,《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往往被视为赋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权的法律依据。小编觉得,结合《电力法》七十四条看则更具有说服力。
来源:中国电力报2016-02-02
推进《能源法》《电力法》《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核电管理条例》《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能源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召开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座谈会,启动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电力、煤炭、石油等14项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6-02-02
事实上,《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中对于用电检查均有明确规定,比如《电力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一般来说,《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往往被视为赋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权的法律依据。小编觉得,结合《电力法》七十四条看则更具有说服力。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02-01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6-02-01
事实上,《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中对于用电检查均有明确规定,比如《电力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一般来说,《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往往被视为赋予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权的法律依据。观茶君觉得,结合《电力法》七十四条看则更具有说服力。
来源: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供电局2016-01-28
对于县城、城区内主干道上的线、树矛盾较大的绿化苗木,为保障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杞县供电公司线路运行管理人员主动与林业、绿化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及《电力法》的宣传力度,尤其突出阐明电力线路下树障的危害性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01-28
第二,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加快发展、保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绝不是仅仅在原来基础上的文字增删修订,而应作革命性的重塑。...第四,尽快出台与新《电力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来源:能见派)【刘纪鹏】电力改革最应该反什么样的垄断?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打破垄断吗?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6-01-27
观茶君推测,这大概与《电力法》中的相关条款尚未修改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上次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在2015年6月份,与本次修改仅隔6个月。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6-01-27
要坚持立法先行和协调立法,制定能源法、修订电力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在法律层面全面地、更明确、具体地规定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宏观战略、政策体系、监管考核、体制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法治保障和法律秩序
来源:能源观察2016-01-27
2015年,国家能源局起草完成了《能源监管条例(送审稿)》,积极配合《能源法》、《电力法》等的制修订工作,制定修编多项监管制度性文件。举办了两期能源监管专题培训研讨班,共培训派出机构干部260余人。
来源:盖世汽车新能源2016-01-26
2015年,国家能源局起草完成了《能源监管条例(送审稿)》,积极配合《能源法》《电力法》等的制修订工作,制定修编多项监管制度性文件。举办了两期能源监管专题培训研讨班,共培训派出机构干部260余人。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01-26
⑵、最硬性条件供电营业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来源:中国电力报2016-01-25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01-22
1、配电网络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配电网络的重复投资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显而易见的不经济性,无论是《电力法》还是配套文件均肯定了配电网络的自然垄断地位。...过去,《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基于输配售不分的传统体制,确立了一个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原则,因此不会存在配电网经营权竞争问题。
来源:能源杂志2016-01-22
而反观我国,《电力法》修订进程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实际和发展趋势,监管规范尚不健全,交易规则至今处于空白状态。...过去,《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基于输配售不分的传统体制,确立了一个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原则,因此不会存在配电网经营权竞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