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9-09
关于绿证制度,《清洁电力法》要进行特别规定。这里的绿证,既针对清洁电力的生产企业,也针对清洁电力的使用单位。...在《清洁电力法》的制度安排上,突出对绿证制度、新能源消纳制度、补贴制度、社会资本参与办电制度等问题进行系统规定,让清洁电力的生产、供给和消费在制度上得到保障。
来源:电网头条2019-09-09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8-28
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以及《电力安全监管条例》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依法开展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8-26
《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长期以来“电力管理部门”与“电力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纠缠不清,既有交叉重叠,又有“留白”之处,《电力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电力发展规划职能,和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职能,以及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供用电监督检查职能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9-08-21
比如,《电力法》规定“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那么,转供电主体既然进行了投资、提供了服务,那为什么不能依法获取收益呢?...主要理由如下:一、电网企业享有供电区域的独家经营权,并承担供电区域的普遍供电义务我国实行的是供电/配电区域独家经营制度,即《电力法》规定的“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来源: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眉县供电分公司2019-08-20
公司经理强调到,全员要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电力法》、《合同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要与当前开展的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8-16
在电力市场法律体系的完善进程中,应保持《电力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不变,以《电力法》为立法基础完善电力市场法律体系。...国务院根据电力发展需要和《电力法》的授权,制定了《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年)、《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等一系列条例,是电力法的细化与补充,为电力法律体系的构架提供了重要支撑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9-08-16
比如,《电力法》就明确“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观茶君试着梳理了一下,主要内容如下:一、规范调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整理之后,观茶君发现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很多,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9-08-15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8-13
毋庸置疑的是,在这张百万元罚单中,转供主体在当地目录电价和峰谷平比率测算的综合比例电价中,加收了被转供用户25%的费用,并在电价中合并收取,既违反了《电力法》中禁止与电费捆绑加收其他费用的条例,同时,转供主体也未对电价和用电管理服务费用实施价费分离
《电力法》第三条: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未经供电企业批准的转供电行为;电费违规加价属于违法行为;供电经营行为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供电营业许可证》)。
来源:齐鲁壹点2019-08-13
此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于转供电单位乱收费,非直抄用户的诉求和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因此,转供电单位不能以“服务费”等名义,在电费之外加收共用设施等费用。
来源:电联新媒2019-08-09
从现行《电力法》《电力供用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看,经过供电企业批准的转供电行为是被允许的。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转供电行为,特指经过供电企业批准的。可见,转供电问题的核心就是违规加价。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7-31
作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尽管我国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但迄今为止,我国的能源法律体系仍然很不完善,不仅缺少《石油法》《天然气法》等主要能源法律,而且缺少“龙头...它的理想化要求应是一个由能源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它包括能源基本法、节约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煤炭法、电力法、能源公用事业法、原子能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有关具体能源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
来源: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2019-07-31
为贯彻落实《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修改条款,做好法律法规修订后的配套规章修订工作,7月25、26日,资质中心组织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及部分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在京召开《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内容会议学习了《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新修订条款,法改司相关同志介绍了《办法》修订工作背景及总体要求,资质中心相关同志介绍了修订工作前期开展情况及对有关问题的考虑,派出机构相关同志结合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实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