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2014-06-13
今年3月,市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在3月20日前报送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4月5日前重点排放单位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6月15日前完成2013年碳排放配额的清算
来源:北京晚报2014-06-13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称,本市年能源消耗超出2000吨标准煤的单位,应该在3月20日前报送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年能源消耗1万吨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在4月5日前还要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