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2-12-31
上述情况符合《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第四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倍数在10%以内的,ph值大于等于5或者小于等于9.5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整理了八起生态环境领域免罚和从轻处罚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一、南京小洋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不予处罚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18日,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小洋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