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2020-12-17
浙江在全国率先推出“转供电费码”程序,通过对比终端用户与转供电主体电价信息,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转供电费码,便于终端用户判断转供电加价是否合理。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0-12-17
电力大数据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战略合作协议》,开启“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污染防治新模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在进行,国家电网公司推出“e普查”应用,精准识别空置户,助力普查效率提升;已在国家电网全网上线的“转供电费码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20-12-17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转供电费码”开发组成员讨论数据应用。电力大数据具有覆盖范围广、价值密度高、实时准确性强三个鲜明特点,这决定了其具有多重价值。...电力大数据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战略合作协议》,开启“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污染防治新模式;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在进行,国家电网公司推出“e普查”应用,精准识别空置户,助力普查效率提升;已在国家电网全网上线的“转供电费码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0-12-16
深圳自7月15日上线试运行全国首创的转供电电价监测预警系统(俗称“转供电历”)以来,到目前已对73个涉嫌不合理加价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核实,查实率超过98%,助推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为全国清理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提供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5
四、积极推广“转供电费码”“转供电费码”能有效提示转供电价格违规风险,转供电主体应配合市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终端用户在“网上国网”app上主动申领。...市电力公司全面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积极宣传电价优惠政策,提升“转供电费码”使用范围。
来源:华商报2020-12-11
转供电不允许用电费形式收取2018年,省物价局(现已并入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于转供电主体总表之后的所有用户分表装置齐全且运行正常的终端用户,鼓励推行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12-09
紧接着,国家出台降低用电成本政策,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对此,国网完成“转供电费码”转供电主体模糊查询、电费码生成规则分省差异化等功能升级,在全网上线,助力相关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电力大数据正有力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来源:重庆市发改委2020-12-08
四、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时间、国家及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2020-12-08
二、电网企业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加强自律,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0-12-07
十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舆情监测、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秩序整治工作,督促各转供电主体切实将降价政策红利及时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2020-12-07
三、我市大工业销售电价降低后,各转供电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我市转供电价格政策将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020-12-07
截至目前,全市共推广终端用户使用转供电费码5026个,减少10655户终端用户年电费支出约2922万元。所谓转供电,是指终端用户由其他用电主体内部转供的行为。...在“网上国网”app上,转供电终端用户可以填报个人缴纳电费信息,申领转供电费码,国网盐城供电公司统一收集并核实信息,督促未落实优惠电价的转供电主体进行降价,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确保降电价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2020-12-04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认真落实降价政策,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同步传导到终端用户。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2-04
在带电作业方面,2020年以来,国网宁波市北仑区供电公司实现了技术和装备方面的连续突破,包括使用旁路开关车协助完成带电作业、通过0.4千伏发电车“低发高供”转供电、10千伏中压发电车保供电等。
来源:广西发改委2020-12-04
(二)执行两部制电价的转供电。...,严肃查处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2020-12-04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出台的电价降价及优惠政策,开展收取电费行为的自查自纠。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0-12-03
省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确保将国家本次降低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予以截留。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0-12-02
二、市电力公司要加强降价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到期平稳衔接,继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降价政策的落实工作,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