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10-26
若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10-22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向公安机关移交。...【查处情况】2021年9月1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