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EEHS2021-09-06
生态环境执法采样及形成的《监测报告》是判定被检查行为人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违法的主要证据,由于该证据涉及科学技术规范,专业性较强。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1-09-04
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为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2021年6月10日,通过视频监控非现场检查发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9-03
企业自愿公开承诺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承诺的,按照承诺自愿接受制约和承担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制约措施,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的,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违法企业通过社会主流媒体向公众公开致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31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财政局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全文如下: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奖励依据)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25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十二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环境信用为“b”及以上等级;(三)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四)两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第十三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予以公示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一)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三)其他应当移出正面清单的情形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2021-08-19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以下要求的企业均具备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条件: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环境信用为“b”及以上等级;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两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五年内未发生恶意偷排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08-12
监督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划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状况,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整改情况和生态修复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8-10
被移出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或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被行政处罚的,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有关信息,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自整改完成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纳入;存在逃避监管、恶意偷排等严重违法行为或涉嫌生态环境犯罪的...第十五条纳入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或建设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从正面清单中予以移出:(一)涉嫌主观恶意生态环境违法经调查属实的;(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来源:成都生态环境2021-08-07
8月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两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弄虚作假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污等行为。
来源:生态环境法规标准2021-08-05
把监管资源聚焦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上《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6类监管对象要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一是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二是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三是社会关注度高的;四是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五是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1-07-22
第十九条 正面清单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一)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二)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等涉嫌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7-17
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7-07
政策、标准等;产业园区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企业环保手续履行程序与时间节点要求;企业环境隐患排查要点和常见问题解答;典型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典型生态环境问题及解决对策;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6-11
对存 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 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 可证规定的特殊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环境管 理水平高、信用较好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2021-06-02
鼓励公众针对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网络举报、电话举报,保障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公众监督。...畅通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平台,保障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公众监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抄送:沿海各市党委,省委有关部门。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5-25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5-14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全文如下: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新华社2021-04-27
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04-25
科学安排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综合运用,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查办的生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集中曝光
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1-0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加大了企业对固废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额妻,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進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