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4-08-29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流域水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1-07-14
针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环境保护热点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来源:新华社2011-03-29
同时,明确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