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市政府2023-10-19
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下,未纳入重点行业内的涉气企业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求执行限产或停产措施。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19
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在线监控数据出现异常、缺失、长时间掉线等情况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10-18
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不得采取停限产措施。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来源:鄂尔多斯煤炭网2023-10-17
随着部分冬储用户采购接近尾声,且非电行业错峰限产临近;加之煤价上涨过快,下游用户对高价煤抵触情绪增强,环渤海港口市场煤销售情况或将再度遇冷,迫使贸易商折价出售,煤价小幅下行。
来源:三明市政府2023-10-17
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减少或免除错峰生产停限产,并在年度碳配额发放中予以倾斜。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3-10-13
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2023-10-12
坚持全市一盘棋,科学制定本市能源、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10-11
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2.严格落实减排比例。...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确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来源:电网头条2023-10-10
将物资储备按紧急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应用移动仓和实物调配等方式,满足不同时效物资供应保障圈,创新融合微仓提供就地保障;落实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过公司电力物流平台(elp)统筹运力,对省内电力设备供应商停工限产情况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2023-10-08
预计进入10月份后,随着平控限产落地,生产增速有所放缓,原材料价格也将有所回落。钢材价格方面,需求端弱势回升,一定程度会改善供需矛盾,加上原材料成本支撑,钢价有望震荡上升。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10-08
各县市要摸清能源消费以及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和特征,科学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发展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10-08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企业未停产或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湘西州政府2023-10-07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10-07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09-26
加大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以及停限产等特殊时段排放情况的抽测力度,有效整合运用执法监测、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
来源:能源新媒2023-09-13
过激地推进地方碳减排工作,强令部分煤电企业限产、停产。个别地方乱作为,以保护地方企业之名,限制燃料市场流通,限制电力市场开放,导致火电产业外部环境进一步复杂严峻。...2017 年,我国煤炭行业由 2016 年的“去产能、 限产量”逐渐调整为“保供应、稳煤价”;2018 年,国 家把提高供给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从总量性去产能转向结构性优产能。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2023-09-11
重点行业实施错峰建设(生产)、限产限排,适时采取人工增雨,特殊时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采取“三停”措施。巩固实施文山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搬迁、关停淘汰、转型升级。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09-07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分级。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2023-09-06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十七、新增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停产、限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