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12
具体内容如下:各区环保局、市固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新名录)管理制度,防范本市危险废物管理的环境风险...进入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应急处置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和转移联单运行的通知》(沪环保防〔2015〕339号)有关规定,可以豁免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及联单制度,但事后应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进行报告